我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“QFH2020-0301”的项目已完成采购程序。根据相关规定,现将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招标方式:单一来源
二、项目内容:专项法律咨询服务
三、投标供应商:
序号 |
投标供应商 |
1 |
北京市金杜(深圳)律师事务所 |
四、中标供应商:
序号 |
中标供应商 |
金额(万元) |
1 |
北京市金杜(深圳)律师事务所 |
20 |
本公示期限为3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司提出。联系电话:0755-88988061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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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31日